异地医疗保险人员在连居住就医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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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2018-08-29

一、异地城市医疗保险人员在大连市居住就医

1.原参保地登记备案

须在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并领取《××省××市跨省/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》(下称《备案表》),之后持激活的社保卡和《备案表》到大连市任意一家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医保科窗口确认登记,方可在大连市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直接结算,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(如高值药品等)应回参保地按当地规定执行。

2.住院联网结算标准

①执行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;

②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(省内参保的,住院起付标准暂执行大连市规定)

3.高值药品结算办法

大连市高值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,不能住院直接结算。依据《关于规范部分高值药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辽人社〔2018〕64号),对于符合条件的但未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高值药品费用,可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予以结算。

二、省内各市联系方式(如有更新请按当地公布的信息)

1.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结算处024—62161762

2.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

医保中心综合科024—53998082(审批本市居住异地)

结算一科024—53998085(审批异地居住抚顺)

3.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分局

待遇审核科024-42818080

4.鞍山市社会保险局 结算处0412-5536069

5.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

审核结算科0415-3105808

6.锦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结算二科0416-3881048

7.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审核科0417-2980266

8.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418—2273586

9.辽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
审计稽核一科0419-3238021

10.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

待遇管理科0427—2209165

11.铁岭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

待遇科024—74841090

12.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421-2638918

13.葫芦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异地科0429-3150575

三、大连市省内及跨省联网定点医院名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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