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培训工作

  • 来源:
  • 日期:2020-01-25

 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4日发电(等级特急·明电 辽卫传[2020]20号):

      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培训工作,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(医生、护士、医技及需要了解相关知识的)进行全员培训,培训内容为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三版)》、《新发突发传染病流行趋势》及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》。此次培训作为今年我省继教的必学项目,并纳入目标考核。

 

培训时间:2020年1月24日-1月31日,培训合格者可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2分,要求在此时间完成在线培训。

 

培训方式流程图

1、手机下载安装“掌上华医”APP→点击右下角“我”完善个人信息→

2、进入“继续教育”频道,选择“全员专项”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培训》进行学习

3、所有项目学习完毕并考试合格→点击“申请证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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